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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七章 凶手浮现


  尚维持为了避嫌,远远站到一旁,见此情景,也忍不住走过来观看。稍看一会,脸色突变,嘴里发出‘咦’的一声。

  丁鹏飞心儿狂跳,生怕任环说这画是林凌启的。这样不仅不能治林凌启的罪,还把心爱之物拱手相让,自己还落个诬告的罪名。

  不怕神一般的对手,就怕猪一般的队友。这句话最能表达丁鹏飞此时的心境。蒋敬礼啊蒋敬礼,你为什么说是虫蛀呢?你不能说是火烧的吗?

  蒋敬礼也埋怨不已,丁凌览呀丁凌览,你怎么不给我提示一下呢?非要我出这般丑!

  林凌启神色坦然,平静的看着任环。

  任环揉了揉眼睛,又看了一会,良久才说:“该画完好无损,没有什么小孔。”

  此言一出,众人哗然。

  唯一的证物,居然是无主之画,这……这也太妖异了吧!

  林凌启暗笑不已,脸上却作诧异之色:“这么说来,曹达明抢夺蒋敬礼的画,就根本不成立,那本官的画跑到哪里去了?曹达明,你一五一十把当日的经过讲一遍,是不是把本官的画遗漏在蒋家?或者你私吞了?”

  私吞个毛线。你什么时候让我去修补画了?大哥,你别逗了,我小心脏受不了。

  曹达明知道已经逃过一劫,心境顿时放松,趁机腹诽几句,笑着说:“回禀大人,小人与蒋敬礼有间隙,那天早上便带人赶上门去教训他。当时他正在院子里晒太阳,见到小人来了,忙起身就跑。跑了没几步,一个趔趄摔倒在地上,小人便上前……”

  一个趔趄?

  蒋家院子非常平坦,他怎么会一个趔趄呢?是他身体虚弱的缘故,还是另有隐情?

  林凌启忽然联想到一件事,忙打断曹达明的话,追问:“蒋敬礼好端端的,怎么会摔倒,是不是他腿脚不方便?”

  曹达明惊异的看着林凌启,心想:大哥究竟是人还是神?他怎么会知道蒋敬礼腿脚不方便呢?难道那天他躲在外面看着?

  想到这里,心中不禁产生一般怨气。大哥,真有你的,我被丁鹏飞这小子按住暴打,你为什么不出手相救呢?还闹出这种幺蛾子的事来。

  他不满的说:“我怎么知道他腿脚方不方便,只看到他跑起来一瘸一瘸的,而后摔倒了。或许是他腿麻了吧?”

  一瘸一瘸?

  林凌启意识到自己疏忽一个极其重要的线索。

  昨天因曹达明之事求丁鹏杰,结果被拒绝。而后请陈知礼作证,又被推辞,心情极为糟糕。且又因陈知礼与其妾室杨氏发生争吵,闹得头昏脑涨,无心辨查其中含义。现在,杨氏的话清清楚楚响在耳边。

  “陈老爷,你女儿有脸做出那等事来,难道我就没脸说吗?要不是我发现她的情况,只怕到来明年,你未出阁的大姑娘,要给你生个胖娃娃了!现在也好,一了百了,给你保住了这张老脸。”

  从这话可得知,陈婉儿已经有了身孕,进而可知,陈婉儿腹部臃肿,并非喝了大量的水,而是因为怀孕。落水后而不喝水,除非是死人,也就是说,陈婉儿是被人杀害的。难怪她没有溺水者临死时的挣扎姿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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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婉儿的怀孕、蒋敬礼与她的私情,推测出陈婉儿腹中的孩子是蒋敬礼的。

  而现在从蒋敬礼一瘸一瘸来推测,其腿部定然受伤。

  综合济民井与池塘之间的鹅卵石,及上述几点原因,基本上可以得出,蒋敬礼的腿是在那里摔伤的,而陈婉儿是他杀的。

  杀她的理由是未婚先孕,败坏门风。

  蒋敬礼是官宦之后,且是举人,极其注重形象。与陈婉儿两情相悦后,珠胎暗结。陈婉儿想嫁给他,蒋敬礼却嫌其轻佻,翻脸不肯接纳。

  随后杨氏看出端倪,嘲讽于陈婉儿,两人发生争吵。陈知礼知道此事后,脸面无光,又怕被外人知道,便急于将陈婉儿许配于曹达明,让其当接盘侠。

  陈婉儿并不中情曹达明,一心希望蒋敬礼回心转意,但蒋敬礼不为所动。直到曹达明带媒婆上门谈论婚事。陈婉儿再也等不住了,上蒋家摊牌。

  蒋敬礼知道事情一闹大,名节将会不保,便约陈婉儿于晚上济民井旁相会。等及陈婉儿到来,不顾旧情,痛下杀手,用地上的鹅卵石砸其太阳穴,当场致其死亡,而后抛尸于池塘之中。

  由于当晚没有月光,加之心情紧张,不小心拌倒,磕在鹅卵石上。所以在家养伤,不肯接见来客。

  对,事情的来龙去脉应该就是这样。

  若不是曹达明鲁莽之举,蒋敬礼便会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
  林凌启冷笑一声说:“他不是腿麻了,而是腿瘸了!蒋敬礼,掀起你的下摆,让本官看看你的腿磕出什么样了!”

  众人晕倒。

  明明在谈画的事,怎么一下子叫蒋敬礼露出腿部,这思维转换太突然了吧?

  况且叫一个大男人露出大腿,这叫什么事呀?难不成林凌启有这癖好!

  尚维持绷着脸说:“林凌启,你虽是锦衣卫,但大堂上容不得你胡闹!既然画的主人暂时没有确定,那么审理曹达明殴打蒋敬礼之案。”

  尚维持可不是草包,他已猜出这画是丁鹏飞在捣鬼。为了避免其受诬告、伪作证物的指责,索性撇开画的争执,矛头对准殴打举人,将曹达明的罪名定下来,并借机把林凌启一并牵扯进来。

  他说:“曹达明,本府已经了解到,你与蒋敬礼并无过节。此番无故上门殴打他,是不是受林凌启的指使?本府劝你痛痛快快招了,免受皮肉之苦。不然,让你求生不得、求死不能。”

  说话间,衙役们已经将各种刑具摆上堂。

  一副用细绳穿起来的五根细木棍,两头各帮一根粗棍,细木棍呈紫黑色,这是受刑者留下的血迹。这便是专门用来缀犯人十指的刑具,将犯人十指放与细木棍间,而后衙役拽住粗棍使劲拉,受刑者往往指骨均被夹碎。所谓十指连心,这种痛苦非常人忍受得了。

  还有夹棍,两根粗棍头部用铁箍箍紧,尾部分开。施刑时放于受刑者脚踝处,用力压尾部,其痛苦不用描述。

  旁观者看到这些刑具,无不战战兢兢,仿佛自己是受刑者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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