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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章 遭遇


  大脚怪,唐积德倒是听说过,以前他认为可能只是谣传,但是自从在喜马拉雅领回来小白之后,他也就信了,估计也就是巨型类人猿啥的,属于人类进化的一个分支,一直幸存到了今天。♀

  大概一直没有出现大脚怪**标本的缘故吧,所以小虾米才会感到一丝疑惑:黑夜之中,不会是那只大熊摸到这边,被误认为是大脚怪吧?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的,因为人类在恐惧当中,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判断。

  就在他们思考的这段时间,唐积德怀里抱着的野鸡已经开始说话:“俺是大脚怪,名字叫碾死懦夫,放下枪做俺的仆人吧,不然就用脚趾头碾死你!”

  要说野鸡这家伙真够恶劣的,这种时候居然还有闲心吓唬人。而火堆旁边的那个络腮胡子脸上挣扎了一阵,然后居然将手里的猎枪扔在地上,整个人也趴在地上,瑟瑟发抖。

  “懦夫,懦夫,看你一脸大胡子,还以为是个汉子,原来是个懦夫,俺最讨厌懦夫,因为俺的名字就叫碾死懦夫!”野鸡扯着破锣嗓子玩得很嗨,结果被唐积德掐住脖子:真要把人家吓死就麻烦了。

  这种时候,还是叫小虾米出场比较好,毕竟她的声音听起来有点无害。小虾也显然很清楚这一点,于是一边往前走一边说:“沙斯夸支应该不会说英语吧,我们是路过的探险者,请你不要害怕——”

  果然,那人抬起头,循声张望,虽然在北美和加拿大等地区,早就在印第安人时期就流传着大脚怪的传说,但是好像都把大脚怪说得比野人还野蛮,肯定不会说人类的语言。

  可是当他看到抢先向这边跑过来的大星的时候,便直接趴在地上,彻底丧失了希望:连小沙斯夸支都来了,这明显是一家子嘛!

  噢噢噢,大星很关切地拍拍络腮胡子的肩膀,示意对方不用害怕。♀结果呢,直接将那位给吓得晕了过去,搞得瓦西里同志一个劲抓后脑勺,不明所以。

  这时候,唐积德他们也都赶过来,查看一下大胡子,发现他只是受到惊吓晕死过去,并无大碍,于是又去帐篷里查看。

  帐篷已经被撕开,里面立刻传出一个惊恐的声音:“别,别进来——你们是人类,哦,上帝啊!”

  这次没敢叫大星先露面,免得被误认为是大脚怪一家子来吃大餐,所以那人看到唐积德的大脑袋,尤其是小虾米稚嫩的脸庞之后,彻底安心,抬起的头又重重落了下去,惊叫声再度转为呻吟。唐积德看了一下,只见他的左腿的小腿向外扭曲成一个恐怖的角度,显然腿骨已经断裂。腿上的皮肉也血肉模糊,应该是被利爪抓伤。

  不管怎么说,还是先救人要紧。唐积德直接将这个相貌比较文雅的中年人弄晕过去,然后将断裂的腿骨接好。至于那些皮外伤,有小虾米在,自然不用担心。不过两个人也没有做的太出格,只是正常处理一下伤势。否则的话,明天早晨醒来就直接能走路了,那就实在有点惊世骇俗。

  找了几根树棍将这人的小腿固定好之后,唐积德抹了抹脑门上的汗珠,然后就听到野鸡在帐篷外面大嚷大叫:“还赶跑,信不信俺一脚碾死你!”

  随后又传来咕咚一声,唐积德出去一瞧,原来是外面那个络腮胡子清醒过来,想要开溜,结果被野鸡又给吓趴下了。

  过去解释了一番,这才消除了络腮胡子的恐惧,唐积德他们也终于知道,帐篷里受伤的那位名叫特伦斯,是一位矿物学家,而大胡子则是他的助手。要说他们经常在外面探矿,野外宿营是家常便饭,也不至于这么胆小,只是大脚怪的传说实在太过深入人心,小时候不好好睡觉,家长往往都要吓唬一句:不老实大脚怪就来抓你。♀有这个心理阴影,你说能不害怕吗?

  再加上大胡子描述了一下那个大脚怪确实够恐怖,当时他正抱着猎枪在火堆旁边守夜,结果听到沉重的脚步声传来,随后就看到一个黑糊糊的巨大怪物出现在面前,身高绝对超过两米半,肩膀无比宽厚,浑身黑毛,大脑袋就跟车轱辘似的,他当时就吓傻了,下意识地放了一枪。那种状态下,当然就不要说什么命中率了。

  听到枪声,那个大脚怪便低吼一声,很愤怒的样子,然后便撕裂了帐篷。特伦斯刚刚被惊醒,结果就被大脚怪给抓伤,还好并没有被大脚怪要死。因为据大胡子说,那只大脚怪的牙齿,比美洲狮的牙齿还要锋利。看来不是大胡子太怯懦,而是大脚怪实在太恐怖。

  “你不会是吓破了胆,把棕熊瞧成了大脚怪吧?”连野鸡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。不过络腮胡子起誓发愿的,当时篝火正旺,十分光亮,他肯定不会看错。

  倒是小虾米已经在营地开始查看地上的脚印,大脚怪之所以会有这个名字,就是因为目击者多次看到了那种巨大的脚印。

  不过地面都是杂草,所以很难辨识出脚印,最后也只能作罢。大伙商量一下,便决定一同去房车那边,毕竟特伦斯的伤势比较严重,根本无法行走,而他们的车子,则在几十里之外的一个印第安村落里面。

  弄了两根树枝,中间缠上藤草,唐积德和大胡子抬着矿物学家,往房车那边行进。直线距离并不远,也就是走了二十多分钟的样子,就望见尚未熄灭的篝火。

  不得不说,在黑夜之中,火焰和光亮总是会叫人觉得格外温暖和安心。

  “停下,那边有情况!”小虾米抽动几下鼻翼,在夜风中,她感觉到一股不同寻常的气息。

  大胡子显然是被吓破胆了,俩手一哆嗦,手里的木棍落地,简易担架上的矿物学家滚落到草丛中。

  倒是野鸡显得特别兴奋,露出财迷本色:“大星,赶紧到车上把摄像机取来。大脚怪啊,要是能照个相的话,卖给电视台都能卖老鼻子钱啦!”

  “亚历山大叔叔,我们先过去看看。”小虾米叫大胡子原地等候,这家伙倒是真听话,直接趴在担架旁边,惹得大星都朝他竖起了中指。

  小虾米在前,身后跟着大星,最后是唐积德抱着野鸡,一起向着火堆的光亮走过去。很快,他们就看到一个巨大的黑影,并且听到一阵嘎吱嘎吱的声音。唐积德猛然想起来,昨天烤鹿肉的时候,有两块骨头就扔在火堆旁边,上边还带着不少肉呢。

  “大脚怪,你已经被包围了,举起手来,缴枪不杀!”野鸡又开始咋呼。

  黑影猛回头,嘴里发出一声低吼,唐积德和小虾米因为超强的夜视能力,所以看清了对方的真面目,这一刹那,他们甚至以为是国王从桃花岛追到这里来了呢。

  不过很快他们就知道这绝对不是国王,这个大家伙显然比大猩猩更为进化,因为他的身体比例更趋近于人类,而且是直立行走,并不是像大猩猩那样拳行。

  这个大家伙绝对比唐积德和小虾米摞在一起还要高,浑身都是浓密的黑毛,肩膀的宽度也足有一米多,手臂和双腿都跟柱子似的,尤其是一个大脑袋,真跟小轿车的车轱辘大小。

  而且从面部来看,也明显摆脱了猿类的一些主要特征,尤其是那一双巨眼,从里面已经可以读出他的内心世界。

  此时此刻,那双眼睛里面包含的感觉很复杂,既有愤怒,也似乎含有恐惧,甚至还有一丝丝的无奈。表情如此丰富的眼神,证明他已经拥有一定的思维能力,不再完全凭借本能行事。

  在这个大脚怪的手上,还抓着一截骨头,只不过已经被咬掉半截,可见他惊人的咬合力以及牙齿的锋利。这也叫野鸡先生又忍不住开始吐槽:“靠,吃人不吐骨头啊!”

  呼——半截腿骨带着风声呼啸而来,这个举动,更是可以看出大脚怪的智商,已经脱离了动物的范畴,应该和小白在伯仲之间,只不过小白最喜欢用的武器是石器。

  野鸡吓得缩着脖子,一头扎进唐大头怀里。不过大脚怪的准头毕竟是查了一些,骨头棒子呼啸着从大伙头上飞过,从它发出的尖啸声就可以感知到,大脚怪的力量绝对惊人,不知道它和国王对上,谁会更强一点呢?

  噢噢——大星第一个冲了上去,大概在它看来,这个大家伙跟它娘家哥哥差不多,都是亲人。

  “回来!”唐积德吆喝一嗓子,这个大脚怪好像脾气比较大,可不像小白那么友善。

  不过大星是一只很**也很有想法的猩猩,所以并没有听从唐积德的指挥,而是径直来到大脚怪身前,在他十几米的地方停下脚步,然后拍拍两个小爪子,将长臂高高举起。

  这个举动估计是跟非洲一些部落学来的,通常是他们一种示好的方式,表示手里没有武器。只是不知道对面的大脚怪,是否能够理解。

  事实证明,大脚怪的智商确实很高,他居然也使劲拍了两下巴掌,发出啪啪的巨响,然后也高举双臂。他的手臂虽然也很长,但是和大猩猩相比,还是要短很多。

  这下大星可高兴了,慢慢往前凑乎,伸出一只小爪子,想跟大脚怪来一次亲切友好的会晤。可是大脚怪却被它给搞蒙了,不知道对面的小家伙要干啥。他的大眼珠子转动两下,然后就从嘴里吐出一截骨头,上面还带着肉丝,放到大星的掌心,估计是以为它伸手讨要食物呢。

  大星甩手把骨头扔掉,然后两个小爪子握在一起摇了摇,给大脚怪做示范。别说是大脚怪了,就连唐大头刚刚登上桃花岛的时候,瓦西里照样给他做示范呢。

  大脚怪的领悟力看起来不错,咧着大嘴,发出吼吼两声,然后就伸出大大的手掌,弯腰将大星的小爪子完全包裹之后,使劲摇晃两下。

  结果大星就悲剧了,它就像小朋友手里的布娃娃,被拎到半空,上下挥舞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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